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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人大:建言献血法贯彻工作,助力大健康环境构筑
发布日期:2016-10-11 浏览次数: 来源:人大

    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在全区的贯彻实施,近日,定海区人大常委会就全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对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建议。

    一、发挥领头羊作用,加强领导形成社会良好风尚。要继续切实发挥好献血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献血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镇(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献血工作的年度考评力度,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树立社会新风尚发挥作用。

    二、创新宣传口工作,不断扩大无偿献血者队伍。持续创新宣传载体,在建立落实有效激励机制的同时,依靠典型引路,宣传造势,营造浓厚的无偿献血氛围。继续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户外广告牌、视频播放器等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灵活多样地开展无偿献血的重大意义、科学献血无损健康的医学知识、无偿献血的政策法规、献血奖励优惠政策等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三、凝聚多方面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无偿献血经费的预算落实,实行专款专用,为加强无偿献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区卫计局要根据各用血医疗机构的实际,密切各用血医疗机构的联系,积极开展各项服务工作;区属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社区要积极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本居住区健康适龄公民自愿参加献血,尤其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献血相关工作,根据各部门职责制定和推行相关的政策和措施。

    四、强化守门人职责,依法采供血和科学用血。区卫计局要组织做好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培训,确保临床用血科学安全;各用血医疗机构要按规定建立临床输血监管组织,设立输血科,坚决杜绝和取缔违法采供血行为,杜绝浪费和滥用血液的现象,严格规范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血液储存、交叉配血、用血记录等工作,严格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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