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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03-30 浏览次数: 来源:人大

(2017年3月29日舟山市定海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近年来,区人民法院和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协作配合,综合治理共同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取得了积极成果。但是,当前我区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问题依然存在,执行不公、不力现象仍有发生,协助执行和执行联动机制还不够完善,执行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差距。2016年7月,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推进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法高效开展执行工作,回应群众呼声和社会期待,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

区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精神,明确目标,摸清各类案件底数,细化分类,实事求是区分执行不力和执行不能案件。加大对执行不力案件的执行力度,严格履行法定的执行职能,穷尽法律手段,突破一批重点执行难案件。推进配套机制建设,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兼顾的办案体系,畅通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提高执行效率。严格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终结执行机制和恢复执行机制,规范终结执行案件的标准和程序,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法院执行队伍专业化建设,充实工作力量,规范执行行为,落实执行公开,完善执行流程,强化执行款物管理,确保公正、高效办理执行案件。对于重大执行、敏感性案件执行、涉群执行等特殊案件,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

执行联动成员单位、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沟通,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以实现全面、快速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和对相关被执行人进行必要的惩戒。一是加快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要加快建成有关金融、不动产、车辆、民政、工商等信息共享平台,并完成与人民法院执行管理系统的对接。二是加快推进信用惩戒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家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要求,加强联合惩戒单位之间信息数据共享,全方位、多层次构建失信惩戒体系。区人民法院要及时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向相关单位推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联合惩戒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并向人民法院及时反馈采取惩戒措施的情况。

三、进一步强化教育宣传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遵纪守法、尊重司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提高公民法治意识,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提高执行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要引导社会理性认识执行难问题,理清执行不能与执行不力的区别,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丧失履行能力,虽然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本质上属于当事人应当承受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要凝聚全社会对执行、协助执行工作的理解与谅解,形成社会共识,推动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进一步落实执行监督

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等形式,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要求,支持法院切实排除对执行工作的违法干预。区人民法院要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强化执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对在执行工作中发生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予以坚决查处。

五、进一步加强执行保障

区政府要积极支持法院建设网络执行查控和指挥系统,帮助解决执行力量、车辆、装备不足问题,进一步改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条件。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协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把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完善现有司法救济制度,提高救济力度,完善财政支持、部门协助的工作机制,为执行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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