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决定决议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舟山市定海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04-26 浏览次数: 来源:人大

(2017年4月26日舟山市定海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舟山市定海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舟山市定海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全力创建国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提高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有效载体,将有力促进定海生态宜居海上花园城市的建设。《舟山市定海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依据充分,指导思想明确,内容客观全面,符合定海实际,方案总体可行,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规划》的执行力度,完善相关政策,加强监督管理,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规划的全面实施;要加强协调指导,各部门与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形成规划实施合力;要做好与其它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正确处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知晓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如遇特殊情况,规划确需作重大调整,应提请区人大常委会批准,以确保规划全面落实。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