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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我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
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7-09-11 浏览次数: 来源:人大

(2017年9月1日舟山市定海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区人民政府:

舟山市定海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定海区“镇治办”受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委托所作的《关于定海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自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启动以来,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突出工作重点,整治步伐不断加快,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会议指出,三年行动计划在实施过程中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矛盾,如群众积极参与程度不够,加速推进与确保质量方面尚有距离,资金短缺问题突出,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建立等。会议建议,要继续高度重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善作善成,全力打好攻坚战。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常委会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围绕行动目标,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一要对照任务和考核要求,紧扣时间节点,循序推进具体项目建设。二要落实各项制度,规范整治工作。认真总结上一阶段工作经验,在抢抓进度的同时,减少和杜绝第一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手续完备、监管到位。三要强化质量意识。始终坚持工程质量第一,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工程管理,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确保整治工作效果。

二、强化投入保障,有效推进整治工作。一要打造综合性投融资格局。探索多元融资渠道,加大与国家政策性银行的对接力度。积极引导和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采用“群众为主、政府补助”的方式,充分发动群众,缓解财政压力。二要积极推动产城融合。既要塑造好城镇风貌,突出地域特色;又要积极研究探索谋划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建设与发展乡村旅游、城乡商贸相结合,最大限度发挥整治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重视内外兼修,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要适时转移工作重心。充分认识加强管理养护的重要性,第一批整治镇街要及早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机制,保持整治工作生命力。二要全面推广试点做法。及时总结试点的有效管理经验,并进一步优化完善管理措施,强化宣传,推而广之。三要增强充实管理力量。建设好城管、交警等管理队伍,配齐配全管理设施设备。四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压实工作责任。区政府要继续牵头抓总,组织协调各镇街道以及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动执法等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合力。

四、加强统筹指导,提升整治工作成效。一要进一步增强队伍力量。把年富力强、懂业务、会管理的人员或后备干部充实到基层和镇治办。二要做好培训指导。区镇治办要组织做好对基层相关工作的统筹指导和业务培训,及时指导督促第二批整治工作。各专项工作组要齐心协力,分头推进各项工作,加大对各镇街监督和指导力度,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三要进一步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使之真正成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与者、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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