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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调整舟山市定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主要指标和重大项目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8-10-31 浏览次数: 来源:人大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批准调整舟山市定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

主要指标和重大项目的决议

 

(2018年10月30日舟山市定海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区人民政府

舟山市定海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调整舟山市定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主要指标和重大项目的报告》。经过审议,决定对舟山市定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主要指标和重大项目作如下调整:

一、同意对地区生产总值、海洋经济增加值、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区本级固定资产投资、区本级规上工业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渔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9项主要指标进行调整(见附表1)。

二、同意取消实施和润油脂加工项目、中国农业发展集团南方(舟渔)远洋渔业基地项目、远洋水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等29个重大项目(见附表2);同意将新奥泛能站项目、岑港大皇山矿山开发项目、大洋世家海洋食品集聚区项目等43个项目新增为实施类重大项目(实施预备类重大项目3个,计划外重大项目40个)(见附表3)。调整后,实施类重大项目为18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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